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山东 (略) 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作出同意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表为公示期日起3个工作日,报告书为公示期日起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我局提出意见:
通讯地址:五莲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投资项目科
联系电话:06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环评类别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 |
1 | 石材加工项目 | (略) 五莲县街头镇五莲石材产业园B区 | 山东 (略) | 山东乐迈 (略) | 报告表 | 项目位于 (略) 五莲县街头镇五莲石材产业园B区,项目代码为2405-*-04-01-*,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为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利用现有车间进行扩建,依托或配套建设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淘汰1台红外线切割机,新增单片锯3台、塔锯2台、倒角机2台、仿形机1台、手摇切割机1台、中切机1台、雕刻机4台、手扶磨光机1台等。项目扩建后,产能由年产板材*m2、路沿石0.*m3,变为年产光板*m2、火烧板*m2、喷砂板*m2、路沿石2.*m3、异形石0.*m3。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小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新增废水主要为切割、打磨等工序冷却降尘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冷却降尘废水经筛砂机筛出大颗粒后再通过“絮凝沉淀+过滤”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车辆冲洗废水经配套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打磨、切边废气、喷砂废气、火烧废气、道路扬尘等,生产过程中采用湿法作业,并采取车间密闭、洒水降尘等抑尘措施;喷砂废气经自带的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火烧烟气SO2、NOX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四)合理布置车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项目新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料及废渣、锯泥、污泥等集中收集后由五莲石材产业园园区内石材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统一处理,废砂、废滤芯由厂家更换后直接带走;废矿物油、废油桶和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