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昌县极端天气“村安工程”——了家尖、夵柱坞X波段相控阵雷达站
建设单位:新昌县 (略)
建设地点:新昌县东茗乡后岱山村了家尖顶、新昌县小将镇雪头村夵柱坞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本项目在新昌县东茗乡后岱山村了家尖顶、新昌县小将镇雪头村夵柱坞各建设一部X波段天气雷达, (略) (略) , (略) 观测,定时扫描监测冰雹、龙卷风、短时暴雨、雷雨大风等突发灾害性天气,进一步提高 (略) 的探测精度、反应速度,提升上下游联防能力。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雷达系统、精细化短时强天气监测预警系统、雷达配套基础建设。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见表1。
表1 环境保护目标
所属行政区域 | 保护对象名称 | 与工程位置关系 | 海拔高度 | 距雷达天线高差* |
小将镇雪头村(夵柱坞站) | 居民房两栋 | 雷达拟建址西北侧约401m | 711m | -121m |
*:-表示低于天线,+表示高于天线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施工期
(1)水环境
项目施工期污水主要是施工期废水和生活污水。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汇集入沉淀池充分沉淀后,上清水与淤泥分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生活污水通过在施工生活区设置简易厕所和化粪池,使污水在池中充分停留,定期清运。可有效防止施工人员产生的污水对水环境造成污染。
(2)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施工扬尘。
施工扬尘主要来自施工场地土石方工程、建筑材料的运输装卸、施工现场内车辆 (略) 扬尘等。本项目10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通过采取报告书所提出的相应措施后,项目施工对附近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3)声环境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施工作业和运输车辆,但其噪声影响是暂时性的,通过距离衰减及采取报告书所提出的相应措施,可有效地将项目施工对周围声环境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间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施工期间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处理。建筑垃圾产生量少,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用的送往当地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5)水土流失
项目施工过程中,土壤的侵蚀、场地的平整、土方的填挖,将会引起一定程度上的水土流失,但通过采取报告书所提出的相应措施后,将大大减轻其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
(6)生态环境
项目所在地没有生态敏感种类,无珍稀动植物。在主体工程完工过后,按照规划进行大面积绿化以恢复植被,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抚育措施,提高林草成活率,使其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和环境效益,最大限度地发挥防治水土流失的作用。项目建设对当地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综上所述,本项目施工期经采取以上环境保护措施后,可有效减缓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由于本项目工程量小,施工时间短,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短期的,可恢复的。
营运期
(1)水环境
本项目为无人值班雷达,无生产废水产生,雨水经过排水沟收集后随地势排入外环境,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2)大气环境
本项目为无人值班雷达,不设立食堂等,对周围大气环境基本无影响。
(3)声环境
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发射机、电源柜、除湿机等设备,均置于室内。噪声经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雷达站站界处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固体废物是巡视人员的临时生活垃圾、UPS间产生的废旧蓄电池。生活垃圾经过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另外,本项目拟设置不间断电源UPS,主要固体废物是UPS间产生的废旧蓄电池(UPS电池由64节12V200Ah铅酸蓄电池组成,单块40kg,电池总重量约2.56t,设计寿命普遍是3~5年),本项目废旧铅酸蓄电池更换少,产生的废旧铅酸蓄电池更换后委托生产厂家安全回收处置,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5)电磁辐射
经理论计算及类比分析可知,本项目在目前及规划的环境条件下,雷达天线中心1000m范围内任意一点的平均功率密度将低于本项目的评价标准0.248W/m2,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和《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和标准》(HJ/T10.3-1996)的要求。本项目电磁环境保护目标均低于天线,居民住宅距离雷达主波束照射区较远,仅受到副瓣的微量影响,人体健康基本未受到影响。经过计算,本项目电磁辐射对评价范围500m内的公众基本无影响,电磁影响均在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内。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时段 | 类别 | 内容 | 环境效益 |
施 工 期 | 生态保护 | 挡土墙 | 保护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
施工废水 | 施工废水采用隔油、沉淀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场地冲洗和降尘 | 上清水与淤泥分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施工废气 | 对施工场地定期清扫、洒水抑尘 | 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 | |
施工噪声 | 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设备运行维护 | 满足*标准要求 | |
施工固废 | 土石方回填,弃土、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清运至指定地点 | 委托处置 | |
营 运 期 | 废水 | 无生产废水产生,雨水经过排水沟收集后随地势排入外环境 | 不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
噪声 | 设置消声装置等降噪措施 | 满足*标准要求 | |
固废 | 生活垃圾收集箱、危废暂存 | 满足*和 *标准要求 | |
生态 | 场区绿化、植被补偿 | 生态恢复 |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实现对灾害性天气有效监测,是提高灾害性天气短临预报、预警准确率和时效率的必不可少的探测工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较小,营运期产生的电磁辐射、噪声等主要环境影响,可釆取相应环保措施予以缓解或消除。通过认真落实本报告书和项目设计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其所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均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本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主要为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提出宝贵意见。
征求意见的范围: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营运期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征求意见的期限: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七、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建设单位名称:新昌县 (略)
联系人:石先生 ;联系电话:*
新昌县 (略)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