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15局、25局平漯周高铁站前项目(钢绞线、柴油、外加剂)物资采购澄清补遗公告2
采购编号:CRCC-WHJC-2023-102
各投标人:
现对中国铁建15局、25局平漯周高铁站前项目(钢绞线、柴油、外加剂)物资采购招标文件(采购编号:CRCC-WHJC-2023-102)作如下澄清补遗:
1、在原招标公告P81页第9条验收要求:减水剂掺量不大于胶凝材料总量的1%。若因与水泥、粉煤灰、粗骨料、细骨料等材料适应性差而导致掺量增大,由此增加的成本由投标人负担,招标人收货将按实际掺量换算成1%的掺量计量。例如:减水剂实际掺量为胶凝材料的1.2%,本批次减水剂实际收货数量=送货数量*1/1.2。
变更为:
减水剂掺量不大于胶凝材料总量的1%。若因与水泥、粉煤灰、粗骨料、细骨料等材料适应性差而导致掺量增大,由此增加的成本由投标人负担,招标人收货将按实际掺量换算成1%的掺量计量。例如:减水剂实际掺量为胶凝材料的1.2%,本批次减水剂实际收货数量=送货数量*1/1.2。
引气剂稀释20倍,掺量不大于胶凝材料总量的1%。若因与水泥、粉煤灰、粗骨料、细骨料等材料适应性差而导致掺量增大,由此增加的成本由投标人负担,招标人收货将按实际掺量换算成1%的掺量计量。例如:引气剂实际掺量为胶凝材料的1.2%,本批次引气剂实际收货数量=送货数量*1/1.2。
此补遗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略) 物资集中采购武汉中心
202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