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 (略) 城 (略) 设计的四川轻化工大学东部校区教师公寓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收悉。经与其他相关单位、部门联合审查,原则同意按本次报送的建筑设计方案进行下阶段设计,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四川轻化工大学东部校区东侧,毗邻李白河,总用地面积*平方米,容积率1.76,建筑密度7.06%,绿地率25.48%。该项目总建筑面积*.71平方米。其中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52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41621.19平方米(其中地下负一楼机动车库25129.52平方米,地下负二楼机动车库16491.67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1251个(其中地下停车位1203个,地上停车位48个)。
二、在下阶段设计之前需完成绿化景观方案。
三、建筑 (略) 、市相关规定执行。
四、若涉及建设内容、总平面布局、建筑造型等方面的调整,须征得我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其他未尽事宜,应按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和要求执行。
六、本方案公示时间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8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本批复生效,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6个月。
特此批复。
附件:1.公示表
2.四川轻化工大学东部校区教师公寓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大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