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 局 拟对受理江西昌泊 (略) 智能家居建筑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06-05至2023-06-09,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1-*
通讯地址: (略) 红谷滩区怡园路1166号
邮编:*
项目名称: | 江西昌泊 (略) 智能家居建筑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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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略) / (略) /新建区/经开区物华路169号江西昌泊 (略) 厂区内 | ||||
建设单位: | 江西昌泊 (略) | ||||
编制单位: | (略)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为新建性质,位于新建区经开区物华路169号,年产0.84万吨铝型材、10万方中空玻璃、4万方夹层玻璃、20万方铝合金门窗。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废气主要为喷塑粉尘、固化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上胶废气、预压片废气、夹层玻璃高压釜固化废气、铣钻加工粉尘等。应采取成熟可靠的废气处理工艺,确保工业炉窑废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要求,玻璃制品生产废气达到《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要求,其他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铝棒表面清洗废水、钻孔磨边废水、玻璃清洁废水。钻孔磨边废水和玻璃清洁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表面清洗废水经中和沉淀池+混凝沉淀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地面清洁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以上经预处理后的废水一并排入九龙湖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加强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其他厂界执行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及综合利用。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槽渣、废活性炭、废除油剂、钝化剂、硅酮胶桶、废含油抹布、污水污泥、废滤芯、集尘渣、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边角料、沉淀池沉渣、生活垃圾等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废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清单的相关要求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