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经营需要,经报神旅集团批准,拟就“神农架神农顶景区商铺经营权”采用询比价的方式对外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前来竞租。
附件1:
公开招租评标方案
一、公开招租标的:
1.神农顶景区金猴岭景点上停车场木质房屋一间,招租底价为50000元/年。
2.神农顶景区神农谷景点木质房屋三间,招租底价为*元/年。
3.神农顶景区太 (略) 台集装箱1间及猴子石木质附属房屋1间,招租底价为*元/年。
4.神农顶景区全域(金猴岭、神农谷、瞭望塔)旅拍摄影、视频制作等项目经营权,招租底价为*元/年。
二、截止2024年2月25日上午12时,各报名者应将密封的竞租材料送达神旅集团神农顶景区办公室。
三、神农顶公司组织评标,神旅集团景区综合部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评标。
1.竞租人如仅1家,符合公告竞标条件,且报价高于底价为中标人。
2.竞租人2家以上的采用最高评标价法,得分最高且报价高于底价为中标人,若出现2家及2家以上得分相同,则由现场评委集中讨论决定。
3.单项标的所有报价均低于底价的,宣布流标。
四、综合评标价法:
评标得分由报价(50分)、经营方案(40分)、诚信及资质(10分)组成。
1、报价分(50分)
计算公式为:50×(报价/最高报价)
2、经营方案分(40分)
评分标准为:方案贴合实际,经营生态环保、阐述内容全面、有效果图、有文字表述等内容;现场评委按照是否有经营项目名称、产品类型、经营思路、销售模式、设计效果等内容现场评分。
3.诚信及资质分(10分)
符合景区环境的加盟连锁店类项目择优评分,根据提供的资质征信等资料凭证评分。
4、总分:现场评委根据评标细则进行评分,最终得分为:报价分+经营评审分+诚信资质分
五、定于2024年2月26日上午9点开标,招租记录资料上报神旅集团总办会并通知中标人。
附件2:
(略) 经营性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管理机构与责任
(一) (略) 经营性项目是指除景区门票以外的所有经营性业务。
(二) (略) 相关部门负责集团旗下所有经营性项目的运行监管,集团企管运行部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责予以业务配合。
(三) (略) (略) 是所属区域、业务范围内经营性项目的管理主体,对自主经营项目、合作经营项目、租赁经营项目的安全、质量、服务负主体责任。
(四)各单个项目经营者对所经营项目的安全、服务、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二条 经营场所管理
(一)必须在指定的场所内经营。未经批准,不得超出指定场所经营、出店经营。
(二)未经批准,不得搭建经营设施、设置广告。
(三)不得设置电喇叭等噪音方式招徕顾客。
(四)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不得乱堆放垃圾、倾倒污水,垃圾必须日产日清。
(五) 确保设施设备完整、安全,不得损坏、遗失。
(六)不得转租或变相转租。
(七)经营者必须与景区营业时间保持同步,非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须暂停营业的一事一议。
第三条 经营范围管理
(一)经营者须取得相应证照,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经营。
(二)不得破坏资源。未经许可,不得经营奇石、黄杨木等木制品,不得经营野味。
(三)对特定经营项目,未经批准,其他经营者不得模仿、参与经营。
第四条 质量管理
(一)所有商品、餐饮食品必须建立溯源制度。
(二)不得出售“三无”商品、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商品、霉变食品。
(三)所有商品、服务必须使用物价部门统一制定的标价签,明码标价;必须注明真实产地。
第五条 计量管理
计量工具(电子秤等)必须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合格证后方可使用。经营者不得弄虚作假、短斤少两。
第六条 服务管理
(一)经营者 (略) 的要求,制定服务标准,组织员工培训,落实“我尽心,您满意”服务理念。
(二)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持证上岗,文明用语,热情服务。
(三)不得围追兜售、强买强卖、欺客宰客;严禁设“托”欺骗性经营。
第七条 售后管理
经营者必须向顾客出具正规发票,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实行售后质量保证。
第八条 责任追究
(一) (略) 相关部门、各子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建立独立检查制度、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检查制度、暗访制度、投诉处理制度,负责分级处理经营中出现的问题。经营者须积极配合,主动接受检查,及时整改问题。
(二)神旅集团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各经营区域设置投诉点,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经营者出现下列情形的,除按期整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外,违约责任,扣减履约保证金:
1、环境卫生不达标,发现1次扣减履约保证金50—500元;
2、破坏自然资源的,发现1次扣减履约保证金200—2000元;
3、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设“托”欺诈游客的,发现1次扣减履约保证金50—500元;
4、超场所、超范围经营的,发现1次扣减履约保证金200—2000元;
5、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现1次扣减履约保证金200—2000元;
6、因质量、服务问题引发区级游客责任投诉的,发现1次扣减履约保证金500元;
7、服务标准化执行不到位的,发现1次扣减履约保证金50—200元;
8、出现其他违反本管理办法行为的,发现1次扣减履约保证金50—200元。
(四)出现下列情形的,经营者须无条件退出:
1、区级责任投诉2起以上的(含2起,下同);
2、 (略) 级以上责任投诉1起以上的;
3、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
4、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5、违法犯罪的;
6、未按合同履行相应义务的其他情形。
(五)经营者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 (略) 监管部门、各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视其造成 (略) 制度追究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