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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 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 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湖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92-*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马添翼 | 土地/房屋 | 湖 (略) 江西船用阀门厂内20栋204室 | 湖国用2011第*号、湖房权证字第*号 | 马洁、马群 |
登记机构:湖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