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批准,重庆市合川区规划 (略) 决定以公开公告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略) : | HC22-114-1 | 宗地总面积: |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清平镇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1.8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45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1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24 | | | | | 主要用途: | 其他商服用地 | 区位 | 郊区 |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其他商服用地 | *** | 七级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652万元 | 估 (略) | *** BA0206 | | | 现状土地条件:本宗地以现状土地条件交地,宗地内土地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其它民用通 (略) 搬迁、地下管网搬迁均由竞得人负责,宗地内如涉及地下文物保护或搬迁,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 | | 备注: | 1、计容建筑面积≤ *** .6平方米;2、海绵城市规划条件要求:年径流污染物去除率不低于50%。建设项目除整体转让外,其余形式的转让应征求规划和自然资 (略) 门意见。其它规划条件按合川规资条件〔2022〕 (略) 执行;3、该宗地经渝府地〔2021〕 (略) 文件批准征收,农转用指标来源为增减挂钩指标,根据《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重庆 (略) 关于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环节使用地票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6〕 (略) )规定,在土地出让环节无需补充使用地票;4、该宗土地成交后,土地价款缴纳方式为分期缴纳,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剩余成交价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个月内缴清,超过缴款期限未付清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5、交地时间为缴清成交价款后6个月内交地,宗地建设期限为2年,竞得人须自交地之日起11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年完成建设;6、该宗地出让起始价为 *** 万元(土地单价2574元/平方米),竞价增幅为10元/平方米。 | (略) : | HC22-114-2 | 宗地总面积: |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清平镇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1.8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45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1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24 | | | | | 主要用途: | 其他商服用地 | 区位 | 郊区 |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其他商服用地 | *** | 七级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118万元 | 估 (略) | *** BA0206 | | | 现状土地条件:本宗地以现状土地条件交地,宗地内土地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其它民用通 (略) 搬迁、地下管网搬迁均由竞得人负责,宗地内如涉及地下文物保护或搬迁,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 | | 备注: | 1、计容建筑面积≤ *** .2平方米;2、海绵城市规划条件要求:年径流污染物去除率不低于50%。建设项目除整体转让外,其余形式的转让应征求规划和自然资 (略) 门意见。其它规划条件按合川规资条件〔2022〕 (略) 执行;3、该宗地经渝府地〔2021〕 (略) 文件批准征收,农转用指标来源为增减挂钩指标,根据《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重庆 (略) 关于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环节使用地票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6〕 (略) )规定,在土地出让环节无需补充使用地票;4、该宗土地成交后,土地价款缴纳方式为分期缴纳,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剩余成交价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个月内缴清,超过缴款期限未付清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5、交地时间为缴清成交价款后6个月内交地,宗地建设期限为2年,竞得人须自交地之日起11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年完成建设;6、该宗地出让起始价为 *** 万元(土地单价2466元/平方米),竞价增幅为10元/平方米。7、该地块与文物点‘ (略) 子及碉楼’相距约20米,此文物点与建设用地距离较近,在施工中注意避让及加强文物历史环境保护。 |
(略) : | HC22-114-7 | 宗地总面积: |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清平镇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2.1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0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1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36 | | | | | 主要用途: | 其他商服用地 | 区位 | 郊区 |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 其他商服用地 | *** | 六级 |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213万元 | 估 (略) | *** BA0122 | | | 现状土地条件:本宗地以现状土地条件交地,宗地内土地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其它民用通 (略) 搬迁、地下管网搬迁均由竞得人负责,宗地内如涉及地下文物保护或搬迁,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 | | 备注: | 1、计容建筑面积≤ *** .7平方米;2、建设项目除整体转让外,其余形式的转让应征求规划和自然资 (略) 门意见。 (略) 1座,建筑面积不宜小于200平方米,宜结合该 (略) 方案统一考虑。其它规划条件按合川规资条件〔2022〕 (略) 执行;3、该宗地经渝府地〔2021〕 (略) 文件批准征收,农转用指标来源为增减挂钩指标,根据《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重庆 (略) 关于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环节使用地票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6〕 (略) )规定,在土地出让环节无需补充使用地票;4、该宗土地成交后,土地价款缴纳方式为分期缴纳,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剩余成交价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个月内缴清,超过缴款期限未付清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5、交地时间为缴清成交价款后6个月内交地,宗地建设期限为2年,竞得人须自交地之日起11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年完成建设;6、该宗地出让起始价为 *** 万元(土地单价2500元/平方米),竞价增幅为10元/平方米。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08月17日至2022年09月06日到合川区公 (略)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22年08月17日至2022年09月06日到合川区公 (略)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9月06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2年09月06日18时00分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22年09月07日09时00分在合川区公 (略)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 )保证金截止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二)公告时间内仅有1家报名的,土地供应方将挂牌出让,挂牌时间截止为2022年9月7日9时0分至2022年9月7日18时0分,在挂牌期限内竞买人报价不低于底价,则挂牌成交;公告时间内有2家以上(含2家)报名的,土地供应方将择日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买人最高报价高于或等于底价的,拍卖成交(低于底价的拍卖不成交)。 (三)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四)竞得人与合川区公 (略) 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需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合川区规划 (略) 申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则《成交确认书》自行失效,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或出让价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按成交价的20%作为定金;定金使用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合川区公 (略) 联 系 人:熊川 联系电话: *** (略) | 保 (略) | HC22-114-1 | 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合川合阳支行 (略) : *** *** 银行账户名称:重庆市合川区公 (略) | HC22-114-2 | 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合川合阳支行 (略) : *** *** 银行账户名称:重庆市合川区公 (略) | HC22-114-7 | 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合川合阳支行 (略) : *** *** 银行账户名称:重庆市合川区公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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