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浙江 (略) 年产*只气雾罐生产线项目 | 浙江龙游经济开 (略) 26号 | 浙江 (略) | 租用浙江 (略) 位于浙江龙游经济开 (略) 26号的闲置厂房及场地,租用面积1730平方米。利用马口铁、水性漆、热转印膜等原材料,采用冲压拉伸、清洗、喷涂、烘干、封底成型、印刷、检验等生产工艺,购置龙门冲床、冲床、喷涂、生产线、检测设备、印刷设备、辅助设备、封底机、烘箱等生产设备,用于气雾罐的生产、销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只气雾罐的生产能力 | 已按照要求信息公开。 |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文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 | 一、喷涂废气、烘干废气:喷漆废气经水帘柜处理收集后与烘干废气一同经水喷淋+过滤棉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二、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的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 (略) ,经龙游县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衢江。三、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对功率较大的高噪声设备应集中布置并设于室内,对各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等积极有效的降噪措施。合理制定生产计划,加强设备维护。四、固废:一般废包装材料、废转印纸、废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水性漆桶、漆渣、水帘及喷淋废液:在未经鉴定之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暂存和管理;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清洗剂桶、废滤芯: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3月14日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0-*
通讯地址:龙游县龙洲 (略) 18号(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审批服务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可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