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潢川县地下管廊项目 |
| (略) 潢川县本项目在潢川县双柳树镇、伞陂寺镇、卜塔集镇、仁和镇、踅孜镇、桃林铺镇、黄寺岗镇、江家集镇、付店镇、传流店乡、魏岗乡、张集乡、来龙乡、隆古乡、谈店乡、上油岗乡和白店乡 17 个乡镇首集以及牛岗、小吕店、彭家店、黄湖农场 4 个街区,共 21 个街区范围内。 | | 6348 |
| 潢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彭长海 |
| 16242.25 | | 324.84 |
| 2022-10-30 |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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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对潢川县双柳树镇、伞陂镇、卜塔集镇、仁和镇、踅孜镇、桃林铺镇、黄寺岗镇、江家集镇、付店镇、传流店乡、魏岗乡、张集乡、来龙乡、隆古乡、谈店乡、上油岗乡、白店乡17个乡镇首集及牛岗、小吕店、彭家店、黄湖农场 共21个街区范围内,对主次干道两侧架空管廊(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等)线路进行入地改造工作,管廊总长度158.70千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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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措施: (1)围挡的设置: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 2.5 米, 次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 2 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 渗座以防止粉尘流失。(2)裸露地(含土方)覆盖:每一块独立裸露地面 80%以上的面 积都应采取覆盖措施;覆盖措施的完好率必须在 90%以上。覆盖措施包 括:钢板、防尘网(布)、绿化、化学抑尘剂,或达到同等效率的覆盖 措施。(3)易扬尘物料覆盖: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 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避免二次 扬尘产生。 (4)持续洒水降尘:施工现场定期喷洒,保证地面湿润不起尘。 (5)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时可能产生 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网防尘。 综上所述,通过加强管理,切实落实上述措施,施工扬尘不会对环 境产生较大影响,同时其对环境的影响将随施工结束而消失。项目建设完成后,道路环境恢复如初,项目投入运营后,将带动路 边停车位的高效运转,减少汽车怠速产生的大气、噪声和交通等方面的 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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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0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