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伙食主副食品集中配送采购项目 | |
项目所在采购意向: | 宜良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8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
采购单位: | 宜良县消防救援大队 |
采购项目名称: | 宜良县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伙食主副食品集中配送采购项目 |
预算金额: | 45.*万元(人民币) |
采购品目: | A*豆腐及豆制品,A*加工盐,A*调味品,A*熟肉制品,A*碾磨谷物及谷物加工品,A*水果、坚果加工品,A*蔬菜加工品,A*畜禽肉,A*植物油及其制品 |
采购需求概况 : | 采购总体要求:所采购的物资品质达到中等以上品质。 1、质量及配送要求:无霉变、无虫蛀、新鲜、无腐叶、无异味、无注水、无农药残留,所有货物须达到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要求。 2、食物必须到合法经营商采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查有关饮食物资食物经营方的证照。 3、食物来源要确保无污染,蔬菜无农药残留;肉类必须有防疫检测证明;干货有保质期、生产厂家等。 4、所有食物的采购都可以做到索证无误。 5、配送的所有食物都必须有明确的标签。 6、每天须做好各种食物的索证记录,按采购方的要求上交。 7、配送清单由采购方提前1天提供给供应方,供应方按照采购方确认配送清单进行配送。供应方须确保菜品质量及卫生条件(必须为新鲜食材)。 8、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供应方所交食材与合同标准不相符且不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的,采购方有权拒收产品。 9、供应方应准时将食材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采购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10、为降低成本,供应方所提供的发票应执行财税[2011]137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和财税[2012]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要求或开具其他税收较少的发票。 11、若采购方存在临时加餐送菜情况,可提前2小时通知供应方,供应方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须配齐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 12、配送内容:食堂所需的生鲜蔬菜、肉类、禽蛋、水果、调料及干货、腌制品、牛奶、豆制品等主副食品的采购及配送。 |
预计采购时间: | 2024-09 |
备注: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