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保障性住房条例》和《 (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52号)(以下简称轮候与配租办法)等规定,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对2024年3月1日至3月31日受理的204户(含单身居民,下同)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家庭进行了核查,合格家庭共103户。现将合格申请家庭名单及相关信息(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一、公示日期和方式
从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16日,通过光明区 (略) 站公示15天。
二、信息校正
公示期间,请申请家庭认真核对申请信息。如发现公示申请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发生变化的,请于公示期 (略) 住房 (略) 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光明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光明区光明 (略) (略) (略) 1楼,下同)提交信息变更申请(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申请家庭认同本次公示申请信息。
申请家庭对驳回轮候申请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节假日除外) (略)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书面申请复核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资料提交地址:光 (略) (略) 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A栋,业务咨询预约电话:0755-*、*(工作日9:00-12:00,14:00-18:00,请提前一天电话预约)。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如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 (略)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略)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地址:光 (略) (略) 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A栋。
四、重要提示
(一)根据轮候与配租办法规定, (略) 公共租赁住房的轮候申请以申请家庭诚信申报为基本原则,申请家庭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对本次公示无异议,以及有异议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 (略)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根据轮候与配租办法规定的轮候规则,按照备案回执编号的先后确定其日常轮候排序,载入轮候册,依序排在轮候册末位申请人之后。
(三)未成年子女在轮候期间 (略) 户籍的,应当退出轮候册。
(四)轮候期间,在册轮候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 (略) 住房 (略) 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光明区政务服务中心提交信息变更申请(节假日除外)。
(五)对于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违法违规行为,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 (略) 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查处。
附件:光明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核查合格家庭名单及相关信息表(受理时间:2024年3月1日至3月31日)
(略)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