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和研究,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当地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文件 |
1 | 木质茶桌生产项目 | (略) (略) 徐墩镇根艺城加工区2#-09地块 | (略) (略) | (略) (略) | 年产木质茶桌2000件 | 项目主要环境问题为运营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1、废水: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水帘废水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外排;磨光除尘废水定期捞渣,清水进行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厂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徐墩镇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2、废气:机加工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废气收集经“水帘+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打磨粉尘经水力除尘后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为了有效降低项目厂界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高噪声设备设置基础措施。4、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妥善分类收集后出售给回收企业合利用,残次品、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的粉尘、废渣收集后外售。厂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漆渣、水帘废水、废油漆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和废手套属于危险废物。废漆渣、水帘废水、废油漆桶、废UV灯管、废活性炭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内,设置独立区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含油废抹布、废手套混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一、公示时间:2023年4月12日-2023年4月19日(5个工作日)。
二、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电话:0599-*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天马北路中环广场6号楼2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服务区70号生态环境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