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生产线改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李 (略) 街 (略) 43号 | |
建设单位: | 莱茵化学(青岛)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华益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3月20日 至 2024年03月26日 | |
项目概况: | 公司拟于现有P2生产车间内东北角投资*元建设生产线改建项目。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在现有厂房内进行建设,只进行设备安装与调试,施工期较短,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且随施工期的结束,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将随之消失,故本次评价不再对施工期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2、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为投料过程中粉状原料产生的投料粉尘。 (2)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为定期用自来水清洗搅拌釜及篮式过滤器产生的清洗废液。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噪声,主要产噪设备有搅拌釜搅拌电机,间歇排放,其噪声源强约为75dB(A)。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未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原料废包装材料、废木托盘、废纸壳、缠绕膜。危险废物包括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过滤产生的废渣和清洗废液、沾染化学品的原料废包装桶。 3、施工期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在现有厂房内进行建设,只进行设备安装与调试,施工期较短,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且随施工期的结束,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将随之消失,故本次评价不再对施工期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4、运营期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一支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扩建完成后排气筒DA002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 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产品用水全部以产品形式外售,不产生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液。清洗废液包括搅拌釜清洗废液和篮式过滤器清洗废液,清洗废液作为危废,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 采取以上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污水对周围水环境和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机械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机械设备经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值,通过合理布置机械设备、远离厂界和周边敏感点,建筑物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要求,因而对周围环境和环境敏感点影响甚微。 (4)固体废物影响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未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原料废包装材料、废木托盘、废纸壳、缠绕膜等均为一般固废,收集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本项目产生的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沾染化学品的原料废包装桶均集中收集于厂区危废暂存间中,过滤产生的废渣和清洗废液暂存于厂区废液储罐中,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达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目的,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李沧区 (略) 617号行政审批大厅 | |
邮政编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