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少海实验学校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级生态旅游度假区胶泰路以西、少海北路以北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4月27日至2023年05月06日 | |
项目概况: | 规划建设36个班九年制学校,小学部24个班,初中部12个班,预计总在校学生数约1680名,对应配备的教职工约为120人,预计项目建成后在校师生共约1800人,设餐厅。项目预计于2023年9月建成投入使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包括食堂油烟废气、实验废气、汽车尾气等。食堂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通过楼顶并高于楼顶1.5m的排气筒P1排放。食堂油烟废气执行《 (略) 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的大型饮食业单位标准要求。实验室内设强制通排风设施和通风橱产生废气的实验均在通风橱内进行,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综合教学楼楼顶排气筒P2排放。实验废气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 50%要求。实验废气氯化氢、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地下车库设通风系统,地下车库排风口设置应合理布局,远离环境敏感保护目标。日常运营期间须加强对地下停车场车辆的进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时清掏外运作农肥。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师生生活污水、餐饮废水、实验废水。实验室废水经酸碱中和后,师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后,一起经校园污水管网收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至青岛 (略) 进行处理。化粪池、隔油池须做防渗处理。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施工现场各类机械设备噪声和物料、建材垃圾运输产生的噪声。选取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集中在昼间并避免高噪声施工;严禁在夜间(22:00~次日6:00)时段内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进行夜间施工的,必须取得《夜间连续施工作业证明》并公告居民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运营期噪声主要是风机、配电机房等设备噪声。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降噪、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1类标准(昼/夜≤55/45分贝)。(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基础施工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建筑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建筑施工垃圾外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师生生活垃圾、食堂厨余垃圾、药剂废外包装箱、废离子交换树脂、实验废物、废UV灯管、医疗废物等。食堂厨余垃圾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药剂废外包装箱、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实验废物(主要包括实验废液、实验器皿1-2遍清洗废液、实验试剂废包装、过期化学药品、废实验器皿、废实验标本等)、废UV灯管和医疗废物(主要包括被血液污染的医疗材料、废医疗仪器、废医用手套废口罩、一次性包装箱、过期淘汰或者变质的废弃药品等)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活垃圾 (略) 垃圾处理场处理。(五)施工期应做好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严格执行《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施工中加强防尘、降噪措施。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集中存放,送指定的地点或垃圾处理场,尽量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七)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采样平台。(八)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楼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 |
邮政编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