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6月18日拟审批项目(报告书)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18日我厅拟对1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8日-2024年6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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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赛 (略) 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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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建设性质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内蒙古 (略) 阳塔煤矿(2.40Mt/a)改扩建项目 | 鄂尔多斯准格尔旗(神东矿区东胜片区) | 内蒙古 (略) 阳塔煤矿 | 192.50 | 改扩建 | 内蒙古 (略) | 井田面积33.7075km2,由27个拐点坐标圈定,可采煤层共6层,可采储量为5436.*t,生产能力为*吨/年,剩余服务年限17.4年,矿井采用长壁后退式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改扩建后对生活污水处理车间设备进行更换改造。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生态:对受煤炭开采影响的建(构)筑物采取留设保护煤柱、签订协商解决的协议等措施, (略) 及时采取修缮措施。按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做好公益林的保护、恢复和补偿,确保其功能不降低。加强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和生态影响长期跟踪监测,采取必要优化和强化措施,减缓不利影响。及时开展生态修复,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统筹考虑生物多样性保护要求,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采取养护管理等措施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2)地下水: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严格落实井田及周边区域地下水水位、水质跟踪监测计划,重点关注对具有供水意义的沟谷内第四系孔隙含水层的影响,必要时根据监测结果优化开采和保护方案。(3)地表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矿井水依托现有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井下洒水、转载点喷雾降尘用水、洗煤厂用水和绿化用水等,不外排。(4)其它:项目实施还将产生扬尘、固体废物、噪声等,可能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主要保护措施:锅炉烟气采取多管旋风除尘+水膜除尘器+脱硫塔措施,煤炭储运采取封闭并配置自动喷雾降尘等措施。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按环卫部门要求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和敏感点噪声达标。 相关部门意见:原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出具了《关于内蒙古 (略) 阳塔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报告的批复》(内煤局字〔2012〕142号),同意生产规模核增至*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