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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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综合利用项目 第1次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 (略) 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综合利用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本招标项目第三章 评标办法 “1、投标报价为折扣率: 高于投标限价(100%)的投标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即有效报价≤100%)。 ” 现更改为:“1、投标报价为总价: 高于投标限价(#.00元)的投标报价作为无效报价”。 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湖北 (略) 2024年12月11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