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容环境质量监测中心《关于开展202 (略) 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作业服务质量评议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虹 (略) 容管理局已完成本年度对区内道路和公共场所保洁企业的作业服务质量评议工作,为接受群众与社会监督,现将评议结果及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评议结果
二、公示时间
自**日起至**日止。
三、监督反馈
公示期内,如有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企业的得分、等次或其他相关情况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210、216。
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须提供反映人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我们将对反映人的情况严格保密,并认真调查核实。
虹 (略) 容管理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