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我司于 * 日发布的蛋白纯化液相色谱仪及化学发光成像仪等采购(招标编号:JX2016CG-H026),现招标文件内容做变更如下: 1、招标文件第14页“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四、供应商资格条件”第2项“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接受投标人采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变更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接受投标人采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2、招标文件第14页“第二章 项目需求”中“重点提示:”增加“4、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根据《政府采购方式审批表》(编号: *** )批示要求,本项目中蛋白纯化液相色谱仪及化学发光成像仪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但不排斥国内产品参与竞争,且在进口产品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投标报名截止时间顺延至: * 日下午17:00时( (略) 时间);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顺延至: * 日下午17:00时( (略) 时间);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变更为: * 日上午10:00时( (略) 时间)。 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本通知与原采购 (略) ,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胡先生 通讯地址: (略) 市 (略) 区建艺大厦16楼 电 话: *** *** 传 真: ***
(略) 市建星 (略)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