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药零售经营单位资格招标项目更正公告
2023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药零售经营单位资格招标项目更正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HNYZ-2023-00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药零售经营单位资格招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我局委托项目代理机构的“2023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药零告经营单位资格招标项目,于2023年7月21日完成开评标工作并在2023年7月25日发布中标公告,
在中标公告期间,收到海南12345 热线和县信访局转来的投标单位对中标结果及现场核查情况提出的问题质疑,经组织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代理机构等现场核查人员 就相关质疑事项开展相关复核确认。经核,相关疑事项反映的中标人“保亭加茂熊大农资店”在报名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药零售经营许可申请表”中记载的“营业场所地址”以及工商营业执照中的记载的“经营场所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地址”不一致的情况属实,属于以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的情形,质疑事项成立。
因原中标人“保事加茂熊大农资店”存在提供虚假材判谋求中标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的规定,本项目“保亭加茂熊大农资店”投标无效,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同时,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合第94号) 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惨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开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
现按有关规定从加茂镇(居) 另外四家合格投标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即顺位替补第二中标候选人“保亭南茂健盛达农药店”。
三、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来电或来访的方式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对匿名电话或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先生,0898-*。联系单位地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保兴东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3月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