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决定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公示要求,现将本项目按照专家意见整改后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新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金湾区南水镇南水大道575号
三、公示时间:2024年9月19日至2021年10月17日
四、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从事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土壤和沉积物、噪声等项目的检测,预计年检测样品总量为*个/年
五、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名,单位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李工 *@*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