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安徽柯 (略) 《年产*套机械零部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部门: (略) 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61-*
地址: (略) 杜集区政府对面区信访接待中心三楼
项目名称:年产*套机械零部件加工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安徽柯 (略)
建设地点: (略) 杜集区段园镇311国道南侧
编制单位:安庆合巨 (略)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 (略) 杜集区段园镇311国道南侧,总投资*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套机械零部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排 (略) ;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农田施肥;清洗废水、水洗废水、脱脂废水、电泳清洗废水和保洁废水一起经厂区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后,再经板框式过滤,过滤后的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洗涤用水”水质的要求回用于洗涤,不外排。
2、废气
①切割、焊接废气
项目切割、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②抛丸废气
项目抛丸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③电泳废气、电泳烘干废气、喷塑烘干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
电泳废气、电泳烘干废气、喷塑固化烘干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引入水喷淋塔(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其中电泳废气、电泳烘干废气和喷塑烘干废气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 [2019]56号)规定的限值要求。
④喷塑粉尘
项目喷塑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过滤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排放达到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为切割机、折弯机及冲床等设备运营中产生的噪声。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各厂界噪声排放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边角料、布袋收集粉尘、废包装袋、废抹布、定期清捞水渣、废铁屑、废手套、废机械油、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焊渣和废焊条、生活垃圾、不合格品、污泥等。
生活垃圾、焊渣、废焊条、布袋收集粉尘由企业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袋、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铁屑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抹布、废手套、定期清捞水渣、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机械油、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由企业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约20m2),储存周期不超过半年,定期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分类处置。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