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关于申报2021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的通知》(永农委发〔2021〕34号)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永农委发〔2021〕18号)的要求,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本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通过评审且对实施方案进行整改完善后的养殖场户名称、建设内容及补助金额等情况进行公示(详见下表),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5月17日-2021年5月21日),如有异议,请与区农业农村委动物疫控中心反映,待公示后批复实施。(电话:区财政局农业科023-*、区农业农村委动物疫控中心023-*)
2021年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的第一批公示表(单位/万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项目建设内容 | 财政补助资金 | 单位自筹 | 项目总投资 |
1 | (略) | 吸粪车2辆 | 17.8 | 22.2 | 40 |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