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 (略) 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承租方(竞租人)在竞租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6、租金按年度支付。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笔年度租金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之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7、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元以下的(含*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元低于*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元的部分按1%支付)。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第一笔年度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2、费用的负担:出租标的为含税价格,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出租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税费的负担:租赁期间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标的租金不含土地收益金,如国家或政府有关部门征收土地收益金,则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以及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前,不得改变出租标的用途。如出租方书面同意改变租赁物用途且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出租方可根据改变用途情况要求提高租金,具体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5、承租方不得私自对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场所进行改造、扩建或增设建筑物等,改变出租标的用途。情节严重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6、承租方在使用出租标的过程中不得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承租方应合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得利用出租标的从事邪教、传销、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7、转租的要求:承租方不得对出租标的所有权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不得在出租标的上设立抵押和其他担保。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严禁承租方将出租标的转租或分租。如承租方发生设立担保、转租(出借)、分租等行为,视为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且出租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收回出租标的,造成出租方经济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8、本次标的出租,租金价格为含税价(出租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9、承租方可根据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严禁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租约期满或者提前解约后,按来装去丢的原则无偿移交出租方。 10、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