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於潜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 (略) 全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於潜镇“天目耕织”农村水系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12月6日受理(受理号:临水许准〔2024〕14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 (略) (略) 於潜镇,本工程治理段总河长为29.8km,其中东关溪6.9km、丰陵溪14.3km、朱湾溪8.6km。属于新建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分为水利和景观两部分。水利部分为新建堤防1.93km,加固堤防2.43 km,新建护岸4.26km、加固护岸1.45km,新建堰坝1座、改造堰坝6座;景观部分为改建亲水节 (略) ,建设堤 (略) 11.56km,完善绿化、环卫、亮化、标识系统等配套设施。项目占地面积2.9660hm2。项目已于2024年11月开工,计划2025年10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项目总投资4717.#元,其中土建投资4517.#元。本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2.9660hm2。项目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十分必要。
二、基本同意工程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
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13.#m3;开挖量9.#m3,其中表土0.#m3,土方8.#m3;填方4.#m3,其中表土0.#m3,土方3.#m3,块石0.#m3;开挖自身利用量为2.#m3,其中表土0.#m3,土方2.#m3;借方0.#m3(块石);余方5.#m3,均用 (略) 全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於潜镇“天目耕织”农村水系整治工程沿线村土地整治等综合利用。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9660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预测时段内本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总量为83.78t,新增水土流失量76.61t。
五、基本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工程防治责任范围2.9660hm2,防治标准执行南 (略) 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至方案设计水平年(2026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7,渣土防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18%,表土保护率87%。
六、基本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3 (略) 以及相应防治措施体系、 (略) 、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
Ⅰ区堤防工 (略) :防治面积2.3060hm2,主要为堤防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占地。防治措施主要包括:表土剥离、绿化覆土、、排水沟、临时沉沙池、拦渣栅栏、 (略) 覆盖;本方案新增防治措施场地平整。
Ⅱ区水工建筑 (略) :防治面积0.52hm2,主要为堰坝工程、交叉建筑物工程。防治措施包括:栏栅栅栏、 (略) 覆盖、水泵、排水软管。
Ⅲ区施工临时设 (略) :防治面积0.14hm2,主 (略) 400m2临时施工场地、1处1000m2表土堆场。防治措施包括:彩钢板拦挡80m、 (略) 覆盖300m2(施工场地防护),填土编织袋350m3, (略) 1000m2(表土堆场防护)。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304.#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85.#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九、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7号)规定,水土保持补偿费2.#万元。
十、要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馈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项目竣工前,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并将结 (略) 备案。
十一、你单位根据《方案》要求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日常 (略) 负责。主体工程开工时,应当一并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技术交底;编制单位应在报批阶段将该项目相关数据同步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十二、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更, (略) 审核同意。
附件: (略) 全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於潜镇“天目耕织”农村水系整治工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联系人: (略) (略) 於潜镇人民政府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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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6日
附件
(略) 全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於潜镇“天目耕织”农村水系整治工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 (略) 全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於潜镇“天目耕织”农村水系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监督检查部门: (略) (略) (略)
二、监督检查范围: (略) 全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於潜镇“天目耕织”农村水系整治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三、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检查水土保持工作职责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维护等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二)检查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编报等手续完备情况、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开展情况等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三)检查是否按规定剥离表土,剥离的表土有无集中堆放并采取拦挡、苫盖等防护措施,表土自身利用和外运综合利用等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四)检查取土场、弃渣场(堆场)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有无安全隐患,是否发生变更;是否存在向河道、水库、湖泊倾倒弃渣等情况。
(五)检查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略) 域(如深挖、 (略) 段等)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六)检查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成果资料是否齐全、可靠等。
(七)检查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足额、及时交纳等情况。
四、监督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遥感监管等方式。
五、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1年检查1次,将设置堆高20米以上或方量在#立方米以上弃渣场(堆场)、有举报线索、下发整改通知、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结论为红色或黄色等项目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加密监督检查频次。
六、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按照有关规定,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采用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和信用惩戒等方式追究责任。
七、对监督检查人员履职监督:监督检查人员要持证上岗, 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