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3-05-26 16:15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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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5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JPSZDJ2019[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渝北区宝桐支路道路工程招标答疑、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渝北区宝桐支路道路工程”招标答疑、补遗通知如下: 一、质疑、答疑部分 质疑一:请提供地勘资料 答:现补充发出本项目地勘资料,具体详见附件。 质疑二:招标文件要求施工技术负责人: (略) 政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请问以下 (略) 政工程类:路桥、市政、道路、桥梁、桥隧、隧道、道路与桥梁、道桥、结构、给排水、公路工程? 答: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质疑三:财务要求提供.....。(若公司成立时间在2020年以后的,应提供公司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请问招标人(1)提供公司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这个“自成立以来”时间是怎么定义的?是也营业执照发证时间算,还是也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时间算呢? (略)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就进行相关的施工工作是违法的?请明确。 (2)我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是2021年7月份取得的,那么我公司这一年的年度财务状况就不满足一年了,这样的年度财务状况是按5个月算还是按12个月算呢?请明确。 答:(1)“自成立以来”时间以营业执照显示的成立时间为准。 (2)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 (略) 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质疑四: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财务要求提供2020年、2021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若公司成立时间在2020年以后的,应提供公司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请问:我公司是2021年5月新成立的,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2021年8月左右取得;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从事工程类相关经营活动时,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才能合法经营;我公司2021年承接工程相关业务时间较短,无法出具2021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仅提供2022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是否满足要求? 答:不可以。投标人公司成立于2021年的,须满足2021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应提供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质疑五:招标文件格式中有投标保函示范文本,但投标保函示范文本中无填写投标人单位全称的地方,银行、保险机构、 (略) 无法开据投标保函。 请问:在不改变投标保函示范文本实质性内容的情况下,我司在本保函申请人或(即“投标人”)后面添加投标人单位全称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可在《投标保函示范文本》“本保函申请人”后添加投标人单位全称,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质疑六: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附录中要求填写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请问填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还是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答: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填写。 质疑七: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略)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于 2022 年 7 月 31 日向各区县交易中心下发文件“渝公管〔2022〕22 号”《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招标人免除中小企业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以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请问本项目招标文件为 (略) 交易监督管理局的文件通知?疫情过后,最低价中标,建筑公司举步维艰,恳请把中小微免收投标保证金政策加上,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答:本招标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 2020 年版)2022年9月修改word版为基础,根据《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2年9月修改word 版)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中小微企业免除投标保证金属于可选项,故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八:本项目项目经理未要求职称证,施工报建时质监站是否会要求项目经理必须持有职称证书? 答:施工报建时具体要求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质疑九:在荣昌高新区南拓片区城乡融合发展项目的投标活动中, (略) 万州三峡 (略) (投标人)投标业绩资料造假,然而, (略) (招标人)、荣昌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监督机构),在明知其投标资料造假的情况下,不对其进行认真核实查证处理,不但不作为反而庇护其弄虚作假,有勾结投标人,操控项目招标,存在利益交换的重大腐败行为,并给国家造成重大的经济利益损失。 2023年3月3日,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官网公示, (略) 万州三峡 (略) 为该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投标工程业绩为“金发中试车间工程建设项目”,其建筑面积为*.5m2,竣工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而: 1、官网(http://**_*.html)显示,其在2022年11月1日——10日,为该投标业绩项目的G#办公楼仍在方案调整批前公示期(见后附件1)。 2、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显示,该投标业绩项目的ABCDEF栋(不含地下室)(建面*M2)部分竣工验收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地下室车库部分(建面93314M2)竣工验收时间为2022年7月5日,G#办公楼部分(建面92035M2)竣工验收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 一个2022年1月仍在方案调整公示的项目能在2021年8月就竣工验收吗?一个总面积为*m2的项目怎么就变成了*.5m2?三次分阶段验收的项目,变成了一次性验收,且验收时间还能提前近两年? 铁证表明:其投标所用的业绩竣工验收资料完全虚假,纯属伪造,在竣工验收时间、验收面积、验收次数等,均与官方的权威资料有重大出入,且完全不符合逻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招标投标条例》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弄虚作假,伪造投标资料的投标人,应一次性记12分拉黑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100万元。 对 (略) (招标人)、荣昌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监督机构)的勾结、庇护该投标人弄虚作假,有着不可告人的重大腐败案,并给国家造成重大的经济利益损失的行为,请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答:质疑内容与本项目无关,故不做回复。 质疑十:我公司成立于2020年下半年,是不是只需要提供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答:不可以。投标人公司成立于2020年的,须满足2020年及2021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应提供2020年及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质疑十一:财务报告提供成立以来,是不包括成立当年的吗? 答:包括成立当年的财务报告。 二、补遗部分 1.本工程招标文件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的材料费参照期数,均由“2023年第3期信息价(非网员价不含税价)”,修改为:“2023年第5期信息价(非网员价不含税价)”。 2.本工程招标文件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公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的人工费参照期数,均由“2023年 (略) 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主城片区)”,修改为:“2023年 (略) 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主城片区)”。 3.本工程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 *.55 元(大写:人民币*仟*佰***万*仟*佰***元*角*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 *.41元,暂列金额:?50000元。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将随本通知一并发出,详见附件,请各位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均不得超过相应的最高限价,且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等暂定金额,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4.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和地勘资料以本次补遗发布的为准。 5.本工程设计疑问回复随本补遗一并发布。 三、其他 本答疑补遗通知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渝北区)》上发布的关于本项目开标前的相关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知悉全部有关招标过程和招标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 标 人: (略) (略)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盖章) 2023年0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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