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平阳县民政局于2024年1月22日组织召开了平阳县鳌江蒲潭垟以上流域--山门镇畴溪段综合治理 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单位有:平阳县山门镇人民政府(建设单位)、温州 (略) (主体监理单位)、金华 (略) (施工单位)、浙江 (略)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单位)、平阳县国渠水利 (略) (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代表。
验收组与会议代表查勘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建设与验收情况的汇报,验收组一致认为平阳县社会养老福利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及其批复文件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条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论为合格,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平阳县鳌江蒲潭垟以上流域--山门镇畴溪段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建设单位:平阳县山门镇人民政府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平阳县国渠水利 (略)
监测单位:无
建设地点: (略) / (略) /平阳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