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略) (略) 拟对 (略) (略) 年产2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略) | (略) (略) 年产2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 | (略) (略) 曲梁镇沟刘村三组 | 河南众本 (略) | (略) (略) 拟投资(略)元,租用现有厂房及附属设施进行建设,用地面积3693平米,主要设备:上料机搅拌机、吹塑机、空压机等;生产工艺:原料(PP、色母)-上料-吹塑-包装入库。 |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吹塑工段产生的非(略)烷总烃和破碎工段产生的粉尘。 废气治理措施:吹塑机上方设集气罩用于收集吹塑过程中产生的非(略)烷总烃,废气经收集后由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机在车间内二次封闭,设置独立的破碎间,最大限度地阻隔粉尘外逸,破碎好的物料及时清理装袋,减少无组织粉尘的产生。 项目建设完成后有组织非(略)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要求(非(略)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60mg/m3),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企业A级绩效分级指标要求(全厂有组织NMHC有组织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1.0mg/m3)。 2、废水 本项目冷却塔定期排水 (略) 内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定期由吸粪车清运用于肥田,综合利用。 3、声环境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搅拌机、吹塑机、破碎机、空压机、冷却塔及环保设施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声级值约为70~90dB(A)。项目通过采取生产设备全部安装于生产车间内;对设备安装减振基座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昼间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2类标准(昼间≤60dB(A))(本项目营运期间夜间不生产)。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及次品、废UV灯管和废催化板)、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其中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废边角料及次品经破碎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废UV灯管和废催化板分类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危险废物(废活性炭)经10m2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 (略) 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略) (略) (略)
联系电话:0371—(略)
通讯地址: (略) 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 (略) 公交车行至政务服务中心站(东厅一楼建设项 (略)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