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等相关要求,为维护利益相关者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对扎赉诺尔区 (略) 延伸项目房屋征收公示如下:
一、房屋征收目的
为完善 (略) 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扎 (略) 化改造进程,尽快改善旧城区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征收范围
(略) 延伸项目,具体范围如下:
1.X=*.306,Y=*.498
2.X=*.272,Y=*.742
3.X=*.457,Y=*.891
4.X=*.259,Y=*.044
5.X=*.258,Y=*.804
6.X=*.176,Y=*.629
7.X=*.490,Y=*.907
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构筑物、附属物等为被征收房屋。
三、社会稳定风险调查的主要内容
社会稳定风险调查重点围绕房屋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开展。调查范围覆盖所涉及地区的利益相关者,充分听取、全面收集群众和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四、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
五、公众意见反馈形式和注意事项
1、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公众可通过电话发表关于拟房屋征收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2、注意事项: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六、联系方式
评估责任主体单位: (略) 扎赉诺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
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0470-*
受委托评估单位:内蒙古正恒 (略)
联系人:宋工联系电话:*
(略) 扎赉诺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