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水性工业涂料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即墨区大信镇丰宝路西100米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中标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3月08日至2023年03月14日 | |
项目概况: | 企业拟投资300万元在现有车间北侧,利用原有闲置厂房建设水性工业涂料生产项目,项 (略) 即墨区大信镇丰宝路西100米,扩建项目总占地面积400m2,总建筑面积400m2,主要为生产车间、仓库等,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水性工业涂料1000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二、营运期(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各类生产废气的收集和管理,落实废气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投料、分散、研磨、调漆及过滤工序产生的废气和实验室废气。项目喷板室密闭负压收集,研磨机预留废气收集口,投料、分散、调漆及过滤工位分别设置侧下吸风口收集废气,上述所有生产废气经风机全部引入“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口编号DA002)排放。处理后排放废气中VOCs浓度及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中Ⅱ时段其他行业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VOCs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值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是设备清洗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外运堆肥。(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表1中2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废包装材料、滤渣、废干式过滤棉、漆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在收集及贮运过程中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进行处理。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送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局报告,如实记录被查。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 |
邮政编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