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 (略) :
报来《关于审批<高技术耐火材料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委托评审,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101-*-04-01-*。项目建设单位为防城 (略) ,建设地点位于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防城九龙湖飞地园区。建设规模和内容为:总建筑面积*.24平方米,年产8.*吨高性能冶金用耐火材料(包括*吨镁碳砖和6.*吨镁铝碳砖);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1-3#仓房、5#厂房、6#办公楼及门卫等;设备包括破碎机、混炼机、干燥窑、液压机等主要设备及空压机、除尘器等通用设备等。
二、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不超过2077.87吨标准煤(当量值)/5131.31吨标准煤(等价值),计入防城区能源消耗总量中,由防城区通过节能挖潜等方式解决。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24.65千克标准煤/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3752吨标准煤/万元增加值。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要及时向节能审查机关申请节能验收。
四、建设单位应依据该项目节能报告及本审查意见,对项目进行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及时向我局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五、能耗双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 (略) 生态文明要求、促进节能降耗、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项目投产预计对防城区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单位应充分挖潜不断提升节能工作水平,支持防城区能耗双控目标实现。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略) 防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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