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评函〔2022〕75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 (略) 月生产20亿 (略) 引线框架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四川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月生产20亿 (略) 引线框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四川射洪经济开发区河东大道88号,租用四川绿然 (略) 已建厂房*.67㎡,建设内容为:1.新购置机加设备若干台(套),电镀线、蚀刻线共22台(套),达到月产20亿 (略) 引线框架的生产能力。2.在6#厂房,新建1500m3/d污水处理设施。3.年生产模具400套。4.年生产自动化设备100台套。项目建成后全厂可达月产70亿只引线框架、年生产模具400套、自动化设备100台套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略) 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107-*-04-01-*】FGQB-0115号),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所在四川射洪经济开发区已开展规划环评,项目符合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环评专家组技术审查,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一座,设有四套子系统,分别为含银及氰废水处理系统、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回用水处理系统、铝氧化废水处理系统。对各种污水分质分类进行处理。其中含铬废水采用蒸发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含氰及银废水中含有一类重金属银,总银必须在子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间排标准后,再进入中水回用系统进一步处理。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淡水部分回用于生产线,浓水部分与其他生产废水一并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处理后全厂生产废水达《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间排标准标准后,经厂区生产废水总排 (略) (略) ,进入射洪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经生活污水总排口排入园 (略) ,进入射洪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氰化氢废气采用密闭含氰槽池,负压抽风收集后采用碱液喷淋吸收达《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限值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6、DA007)排放;氯化氢、硫酸雾采用密闭各酸槽,密闭蚀刻车间,负压抽风收集后采用碱液喷淋吸收达《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限值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8、DA009)排放;铬酸雾采用镀铬槽侧抽风,密闭镀铬生产线,负压抽风收集后采用碱液喷淋吸收达《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限值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10)排放。
报告书通过计算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以电镀区为边界划定50m卫生防护距离。以上范围内现无居民集中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今后,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设施,规划、建设项目应充分考虑其环境相容性。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分类处置措施。项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贴带边角料、纯水系统废RO膜外售,机加边角料由供应商回收换料。蚀刻废液经再生系统再生后回到生产线进行蚀刻回用。废机油、废乳化液、膜渣、废底片、废过滤棉及滤芯、化学品包装、检验废液、槽渣及污泥、微蚀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规范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及修改单规范建设,危废转移过程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购低噪型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车辆管理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和土壤保护措施。实行分区防控,重点区域需采取可靠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出厂转移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工程营运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报告书核定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CODcr14.0685t/a、氨氮1.4069t/a、铬酸雾0.*t/a。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应在排污许可证发放时予以确认。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 (略) 射洪生态环境局(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 (略) 射洪生态环境局(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