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2023〕785号
奉贤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奉贤区青村镇申隆区域河道整治一期工程竣工决算的请示》(沪奉水务〔2023〕1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略) 财政局审核,函复如下:
一、同意奉贤区青村镇申隆区域河道整治一期工程决算投资16519.002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465.9272万元(含景观等工程费用415.8052万元),独立费用926.7669万元,建设用地费7126.3081万元(总腾地面积210.44亩、市补贴范围腾地面积209.76亩)。
二、根据沪水务〔2017〕1323号、沪水务〔2017〕1322号文的有关规定,在工程决算投资中,市财政专项资金承担13893.8311万元,奉贤区承担2625.1711万元。其中:
(一)在工程建设费用决算投资中,市财政专项资金承担7181.5111万元,奉贤区承担2211.1830万元。
(二)在建设用地费决算投资中,市财政给予腾地补贴6712.3200万元,奉贤区承担413.9881万元。
三、接文后,请及时做好项目决算及资料的归档工作。
特此函复。
(略) 水务局
2023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奉贤区财政局
(略) 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