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南京市江北新区珍珠南路65号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浦10号房屋公开招租 | 项目编号 | N0117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1-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1-3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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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00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08 | |||||||||||||||||||||||||||||||||||||
评估机构 | 江苏国垚房地产 (略) | |||||||||||||||||||||||||||||||||||||
租金底价(元) | *.00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南京铁道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2E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 (略)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南京铁道 (略) |
特别 |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 (略) (略) 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仅可用于快递业务,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详见公告附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自主经营或授权的快递服务品牌(提供营业执照及品牌相关证明材料,所提供的品牌所有或授权经营证明的经营方须与营业执照及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否则为无效报名)。 (二)意向承租方 (略) 内高校快递服务经验,要求正在合作的高校案例数量不少于3个,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 (三)意向承租方须具备物联网智能无人车设备/产品能力,要求提供高校合作案例中能体现无人车快递配送服务能力(提供无人车高校内站点运营现场照片)。意向承租方须在南京铁道 (略) 内投放与其服务品牌一致的快递包裹无人配送车1辆以上。 (四)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合法合规,未出现被邮政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或责令整改通知,以国家邮政局执法信息公开查询为准(http://**:8081/SPXzzfApp/base/spBaseXzzfOpenAction!toSpXzzfOpenSC.action?infoTypeCode=2),需提供相关查询截图。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
标的交割 |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详见公告附件)。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承租方快递服务价格不高于周边同类业务服务价格,需显著位置摆放价格公示表并设立公平秤等。 二、提供校内教职工送件及上门寄件取件服务。 三、快递服务点需具备实践实训功能,每学期供学校物流专业学生实践学台(http://**[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http://**-0ae8-43f8-a482-2497e6f7f9f6]、《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http://**-845e-42c0-9ed5-0720ab0d086e]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5-* 本项目组织统一现场勘查,请在公告发布日起一周内联系出租方报备入校事宜。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1-17 09:00:00 至 2024-01-30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交易所(E交易平台)(http://**.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交易所(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提供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二、意向承租方须上传并提交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物流行业经营资质及品牌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四)承租承诺函(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五) 国家邮政局执法信息公开查询网站未出现被邮政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或责令整改通知相关查询截图文件; (六)提供正在合作的高校案例合同复印件,不少于3份,及无人车高校内站点运营现场照片; (七)提供快递点运营方案,要求方案内容全面,科学合理,有足够的深度和细化程度,有完整效果图,功能分区合理,符合项目实际且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项目需求。上述标准,由出租方进行审核审查并最终认定; (八)经出租方盖章的现场踏勘证明; (九)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三、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四、交易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租赁;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五、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1-3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竞买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买人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 (2)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承租方缴纳首月租金后,交易保证金扣除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交易所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四、处置方式:其他处置方式参照交易所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_20699.html)执行。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80 | |
服务费 | 承租方按成交月租金的50%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朱女士 |
咨询电话 | 025-*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咨询地址 | (略) 建邺区兴隆大街188-4号二层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400-828-9082,025-* | |
其 他 | 传真: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