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 (略) 门头沟区龙泉镇
公示时间:2024-05-31
受理时间:2024-05-2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生生态环境①土石方挖填结合,减少地表扰动范围;临时土方堆存 (略)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生态恢复;②不得乱占土地,施工机械、土石及其他建筑材料不得乱停乱放;③严禁将“三废”直接排入周边的林地;④不设施工生活区,临时占地集中式布置,减少临时占地;⑤施工结束后,对临时施工场地进行土地平整、松散表土,恢复至原有地貌。地表水环境,①施工废水经防渗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②施工期间租住附近民宅,不设施工生活区。地下水及土壤环境,沉淀池防渗。声环境①施工边界设硬质围挡;②合理安排施工时段;③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④采取降噪措施,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⑤对运输车辆适当限制车速,途经居民点附近减速慢行,减少鸣笛,运输车辆要绕避沿线各敏感点;⑥加强施工建设管理,合理安排好施工进度。大气环境①施工现场设置硬质围挡;②土堆、料堆全部覆盖;要采取、密闭、洒水或喷洒覆盖剂等防尘措施;③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及土方,施工现场内限速行驶;④选择排放达 (略) 移动机械;固体废物,弃渣收集后运输至城管部门指定的消纳场进行消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清运至垃圾转运站。
公众参与情况:受理公示结束,无反馈
联系人:贾洪亮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气 (略)
审批部门:门头沟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门头沟区永安小区12号楼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门头沟区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