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拟审批公示(高新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314-*
传真:0314-*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 称 | 建设地址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1 | 承德高新区滦河(桩号32+900~37+500)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承德高新区滦河(32+900~37+500)段 | 承德创元 (略) | 中环嘉润 (略) | 承德高新区滦河(桩号32+900~37+500)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位于承德高新区滦河(32+900~37+500)段,河道底泥清理长度4.82km,平均宽度约300m左右,平均清理深度1.5m左右,清理方量约42.*m3,滦河左岸护坡80m。项目总投资2424.*元,环保投资2121.*元。 | 制定施工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过程中运输车辆等不低于国Ⅴ排放标准,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车辆采取苫盖,施工 (略) ,合理控制作业单元,对作业单元定期洒水降尘,对临时物料堆场进行苫盖。为减轻清淤产生的恶臭影响,项目合理安排清淤计划,厂区不设置临时堆存场,及时清理及时外运,清理底泥装运前进行石灰拌合,稳定化处理,车辆运输过程采用进行苫盖。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以减少扬尘及臭气的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工程施工过程中挖掘机、装载机、装卸机、汽车等施工机械和车辆,将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考虑在特殊敏感时段禁止施工等措施,可以有效降低对周围居民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为盥洗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护岸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略) 导流等的地表水及雨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地表水体,施工选择在枯水期进行,缩短施工时间减少施工占地,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横断面上分段施工,做好地表水引流,避免采取整个断面截断的施工方式进行施工等措施;施工淤泥经过稳定化后按一定比例施用于绿化,行政区域内绿化面积能足够满足清底淤泥的利用,淤泥经过综合利用不随意弃置。 | 2022年10月25日-2022年10月31日(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