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县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0395-*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1 | 河南中大恒源 (略) 栀子黄色素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 报告表 | (略) | (略) 临颍县产业集 (略) (略) 东侧 | 临环监表﹝2024﹞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