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永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次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中堂镇蕉利路9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清慧综合 (略) |
项目概况 | 一、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略) 中堂镇蕉利路9号(北纬23° 04’54.450”,东经113°39’21.840”),主要从事烧结空心砖、烧结粉煤灰砖、烧结多孔砖、空心砖及保温砌块的生产,生产烧结空心砖1000万块、烧结粉煤灰砖5000万块、烧结多孔砖11680万块、空心砖及保温砌块2946万块。 项目原有环保手续情况: 建设单位前身为“ (略) 永安空心砖厂”, (略) 中堂镇蕉利村青鱼洲,于2009年2月9日委托中 (略) 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编制了《 (略) 永安空心砖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9年4月3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同意建设单位补办审批手续,并在原址进行技改,转型升级为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企业,技改后年产烧结空心砖1000万块、烧结粉煤灰砖5000万块,报告表编号:2009年402号。建设单位于2014年3月1日 (略) 环境保护局的验收,取得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批复编号:东环建【2014】0459号。 (略) 永安空心砖厂于2018年9月委托广西新 (略) 编制了《 (略) 永安空心砖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11月14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批复编号:东环建【2018】10851号), (略) 永安空心砖厂于原厂区改扩建,取消原有天然晒场,年增加生产烧结多孔砖(240mm×115mm×90mm)9000万块、空心砖及保温砌块(290mm×190mm×190mm)2300万块,增加对辊机18台、搅拌机12台、真空挤出机4台、智能切码系统6套、隧道干燥室6台、隧道窑6台。改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30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年产烧结空心砖(240mm×170mm×115mm)1000万块、烧结粉煤灰砖(240mm×115mm×53mm)5000万块、烧结多孔砖(240mm×115mm×90mm)9000万块、空心砖及保温砌块(290mm×190mm×190mm)2300万块,主要设备为对辊机18台、搅拌机12台、真空挤出机6台、智能切码系统6套、隧道干燥室6台、隧道窑6台、推土机2台、双通道全自动隧道窑1台。 2019年1月7日,“ (略) 永安空心砖厂”转型设立为“ (略) (略) ”, (略)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设立登记{粤 核升通字【2019】第(*)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2QPJB9E,法人从“叶树强”变更为“陈广坤”, (略) (略) 中堂镇蕉利路9号(实际地址不变)(北纬23° 04’54.450”,东经113°39’21.840”)。 建设单位于2019年12月委托湖南 (略) 编制了《 (略) (略) (第二次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号:东环建[2019]24187号,并于2021年4月9号通过了废水、废气、噪声自主竣工环保验收以及固废验收,验收文号:东环建[2020]9335号。建设单位于2020年7月4日申报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MA52QPJB9E001V。 现由于企业的发展需要,现建设单位拟在原厂区内进行扩建,具体扩建内容如下: (1)新增产品产量,新增烧结多孔砖(240mm×115mm×90mm)2680万块、空心砖及保温砌块(290mm×190mm×190mm)646万块。新增原材料:江河淤泥污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2.67万t/a、一般固废污泥12万t/a。新增生产设备:烘干仓4组、干燥机4套,其余生产设备保持不变。 (2)此次新增的污泥进场前已压滤完成,质地较干,含水率约为40%,无需进行压滤直接进行后续的干燥、搅拌、制砖等工序。 (3)经营范围、建设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企业法人代表保持不变。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治理措施: 原料堆场、装卸、搅拌粉尘,通过做好挡风、增湿措施、采用用帆布覆盖堆场,加强日常操作管理,加强厂区范围内的保洁工作,加强厂区及边界绿化,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破碎、搅拌粉尘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污泥存储间产生的恶臭(硫化氢、臭气浓度、氨气)经冷凝+生物除臭+燃烧(依托现有隧道窑)处理后由4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天然气燃烧废气、干燥、烧结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引入将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引入脱硫除尘塔+静电除尘+SNCR脱硝处理装置处理后45m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达到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GB9078- 1996)表2新建干燥炉、窑的二级标准,同时满足《关于贯切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的排放限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 1996) 表3无组织排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之间较严者的要求。 废水治理措施: 扩建项目无废水产生和排放。 固废治理措施: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砖、废成品砖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脱硫除尘塔产生的捞渣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噪声治理措施: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排放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8-3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项目概况不全,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不完善等。鉴于上述问题,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