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 (略) 年产610吨精细化学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
通讯地址: (略) 八里湖 (略) 66号北附楼545室(*)
项目名称 | (略) 年产610吨精细化学品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项目选址位于江西彭泽工业园区矶山工业区 (略) 现有南厂区内(地理坐标为E116°36"16.66",N 29°56"59.78");项目不需新增用地,不新增构建筑物,利用现有901车间和公用辅助设施新增设备。 |
建设单位 |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景 (略) |
建设项目 概况 | (1)本项目的性质为改扩建。 (2)项目选址位于江西彭泽工业园区矶山工业区 (略) 现有南厂区内(地理坐标为E116°36"16.66",N 29°56"59.78");项目不需新增用地,不新增构建筑物,利用现有901车间和公用辅助设施新增设备。项目拟依托901车间现有车间,建设年产610吨精细化学品改扩建项目,包括170吨MC复合金属催化材料、10吨CS复合金属催化材料、5吨三氯化铬(电池级)、3吨氯化亚铁(电池级)、22吨GT储能电解液和400吨*萘醌。 (3)本项目需劳动定员40人,由厂区内现有员工进行调配,不需新增。本项目工作制度为330天/年,四班三运转,8小时/班。 (4)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占总投资的6.24%; (5)厂区附近分布的环境保护敏感点(区)主要有居民、地表水体等,无珍稀动植物资源,无名胜古迹、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项目选址符合江西省彭泽县工业园矶山工业区规划,选址合理。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影响预测 (一)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由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污染物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但本项目必须做好各项防范措施。 (二)地表水影响预测 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预处理达彭泽县矶山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其中常规因子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其他因子TN、TP、色度排放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B级标准,氨氮和盐分排放执行彭泽县矶山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吡啶排放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一级A标准要求后通过园 (略) 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长江,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 (三)噪声影响预测 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噪声不会造成污染影响。 (四)固废影响分析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经有效处理、处置措施处理后,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水 废水主要有工艺废水、尾气吸收塔废水、真空泵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排放总量324.62t/a(日最大产生量为5.51t/d)。 本项目废水一起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混凝气浮)+主处理(UASB+水解酸化池+A/O+沉淀池)达园区接管标准要求[即常规因子pH、COD、BOD5、S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其它因子TN、TP、色度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B级标准,氨氮和盐分执行彭泽县矶山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吡啶排放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本次改扩建项目酸性废气(不含有机氯)先经车间碱吸收塔-水吸收塔预处理,预处理后的废气与不含氯有机废气经风机引入南厂区2#RTO焚烧处置,废气经过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焚烧炉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标准限值及其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醇、二*基*酰胺、吡啶、TVOC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 项目依托西厂区危废焚烧炉处理部分危废,西厂区危废焚烧炉烟气经过回转窑+二次燃烧室+SNCR+余热锅炉+急冷塔+干式脱酸系统+活性炭喷射系统+布袋除尘器+SCR催化系统+湿法洗涤塔处理后,经1根高50m排气筒(DA056))排放,外排烟气中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其中溴化氢、硫酸雾参照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散发的污染物主要为生产车间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气体,主要削减措施有:改性硅胶压滤洗涤过程产生的TVOC经板框压滤机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后依托南厂区现有2#RTO废气焚烧装置处理,集气罩收集效率按90%计,未收集部分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从源头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加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提高工人操作水平,通过宣传增强职工环保意识,积极推行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尽量减少原料、产品转移、输送的中间环节,将物料暴露的几率降至最低;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小项目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确保厂界无组织*醇、二*基*酰胺、吡啶、TVOC厂界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从严标准要求;项目厂区范围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相关标准要求。 (三)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减震、隔声、安装消声器等工程措施,进一步减小噪声的影响。通过上述措施,预计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对固体废物均进行了合理的处置,实现“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要求,预计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通过上述处理措施,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将得到有效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五)地下水 在工程设计过程中,需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设备,实施清洁生产,防止跑冒滴漏,防止污染物泄漏;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对重点防渗区建构筑物,污水收集管道、闸阀等设备检修、维护,从源头上消除污染隐患。厂区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布置按照污染物渗漏的可能性进行区分;污染防治区结合所处场地的天然基础层防渗性能以及场地地下水位埋深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以及泄/渗露污染物的收集处理措施,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入渗地下。 (六)土壤 对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及环保设施等区域采取严格的硬化及防渗处理;采取高效合理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故障后立即停工整修;在厂区内及周边种植吸附能力较强的植物,利用植物吸附作用减少大气沉降对土壤的影响;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管理体系,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七)环境风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进行辨识,兄弟南厂区风险物质主要涉及盐酸、*醇、CODcr浓度≥*mg/L的有机废液、锑及其化合物(以锑计)、钒及其化合物(以钒计)、铬及其化合物(以铬计)、钴及其化合物(以钴计)、铜及其化合物(以铜计)、液氨、氨水、盐酸、*烯腈、*醛、*苯、*酸*酯、氰化钠、硝酸、苯酚、*酮、硫酸二*酯、氯*烷、异*烯、*醛、*腈、苯、吡啶、3,5-二*基吡啶、精馏废液等。在原料的运输、仓储和使用过程,如管理操作不当或意外事故,存在着中毒、火灾等事故风险。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有毒有害等物质外泄,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的环境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次公众 (略) 上公示和登报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项目公示期间,企业未收到反馈意见,说明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没有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