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以及《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环评函[2016]9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建筑垃圾固废处理、水泥砖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惠安县 (略)
建设地点: (略) 惠安县黄塘镇接待村诗口92号
总投资:*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租用惠安县彬丽鞋厂占地面积*m2进行生产,年产水泥砖*块、水泥多孔砖*块
职工人数:拟聘用职工18人,其中7人在厂内住宿
建设性质:新建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准备阶段:研究有关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划、功能区划、技术导则、相关标准、建设项目等相关的技术资料;初步的工程分析:明确建设项目的工程组成、主要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的环境现状调查;明确评价重点。
(2)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研究分析,进行充分的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并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根据源强和环境质量现状材料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并开展公众参与调查;提出减污的环境管理和工程措施,分析方案的合理性。
(3)报告编制阶段: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资料、数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确定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和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在此公示,主要征求公众以下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项目信息来源、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看法和态度;
(2)公众就项目建设对是否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的认识;
(3)公众就项目对个人利益的环境影响认识;
(4)公众对最关心的环境问题认为所需的环保对策;
(5)公众对该项目的环保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具体要求等
四、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惠安县 (略)
联系地址: (略) 惠安县黄塘镇接待村诗口92号
联系人:汪总
邮箱:*@*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公示单位:惠安县 (略)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