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6日-2024年3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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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枚皋路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年产20万吨新型装配式建筑 辅助材料项目 | (略)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宏恒盛路南侧、景秀路西侧 | 淮安 (略) | 项目租赁厂房建筑约7000平方米,主要使用三条全自动投料控制系统、搅拌混合机、原材料仓储罐、全自动机器人包装机、远程输送机。项目生产过程无化学反应,建成后达到年产20万吨新型装配式建筑装饰材料。 | 东大(淮安) (略) | 1、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内废水处理站(1座隔油池,处置能力为10m3/d,1座二级沉淀池,处置能力为40m3/d)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标接管至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清安河。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汽车扬尘、原辅料输送/暂存产生的粉尘、搅拌粉尘、成品输送/暂存产生的粉尘、灌装粉尘。汽车扬尘经炮雾降尘后无组织排放,原辅料输送/暂存粉尘、成品输送/暂存粉尘分别采用密闭负压收集通过各自筒仓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搅拌粉尘采用密闭负压收集后与采用集气罩收集的灌装粉尘一起通过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沉降室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建设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颗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应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应标准限值。 3、项目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建设项目新建一座30m2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和一座5m2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隔油池废油、废机油、废包装桶(机油桶)、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沉淀池污泥、废布袋收集后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 (略)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 (略) 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 5、建设项目以成品仓库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建成后,该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6、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