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黄协示字(2022) (略)
经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 (略) 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黄浦区 | (略) 区C *** 单元064-01、065-01、066-01、067-01地块 | (略) 、 (略) , (略) , (略) | 商业二级、住宅一级、办公一级 | 3. *** | 066-01地块:办公楼,商业用地 2.2,064-01地块:商业用地,办公楼,普通商品房 6.1,065-01地块:普通商品房,商业用地,办公楼 6.0,067-01地块:商业用地,办公楼 2.1 | 066-01:办公楼,商业用地,064-01:商业用地,办公楼,普通商品房,065-01:普通商品房,商业用地,办公楼,067-01:商业用地,办公楼 | 066-01:办公楼50年,商业用地40年,064-01:商业用地40年,办公楼50年,普通商品房70年,065-01:普通商品房70年,商业用地40年,办公楼50年,067-01:商业用地40年,办公楼50年 | *** | (略) | 1、房屋土地权属: (略) 沿线地块的用地边界线分层划示,用地边 (略) (略) 分,其房屋土地权属分层确认,其中:地上0-6米高度范围内的骑楼建筑立柱及占地、6米以上范围内的保留骑楼建筑及用地,其权属随红线外开发建设用地一并出让并确权;地下-3米至地面以上6米间的空间(除骑楼立柱外) (略) (略) 分,其用地不纳入土地出让范围。若沿线骑楼建筑二层底板净空高度小于6米的, (略) 空间的具体高度以建设方案阶段核定的结论为准。 2、地下空间建设管理要求:地块地下开发不超过三层,地下停车、设备建筑总面积不超过 *** 平方米,具体以规划审批方案为准。分期 (略) 南侧与北侧地块分两片开发,商办功能地块地下空间宜整体开发。地下空间范围为可变控制,建设范围退让保护建筑和骑楼等原址保留的历史建筑不小于3米(具体以批准建设方案为准)。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应确保保护建筑和骑楼等原址保留的历史建筑的建筑质量安全,避免历史建筑出现开裂、沉降等不利影响。 3、 (略) 建设:该区域原有1 (略) 、4个箱变和1 (略) ,需由受让人在地块内复正,复正后 (略) 门所有,同时须结合开发项目设计方案进行进一步深化。同时受让人应总体考虑该地区整体改造后(如架空线入地等)的用电需求, (略) 门落实地区架空线入地等相关工作。 4、停车位:064-01、065-01、066-01、067-01地块停车位配建需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及项目经济指标的各类机动车停车泊位。 5、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根据本区2021年度商品住房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统筹方案, (略) 门同意,本地块住宅物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为0%。 6、保障性住房配建:根据本区2021年度商品住房配建保障性住房统筹方案, (略) 门同意,本地块应配建的5%保障性住房统筹配建至“ (略) 区C *** 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350-05地块(申贝地块)”。 7、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IM):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沪建建管联〔2017〕 (略) )文件要求,项目应在设计和施工阶段采用BIM技术。 8、海绵城市:本地块须按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要求设计和施工( (略) 红线 (略)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0%,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为50%。 9、信息基础设施:应在区域建筑物楼顶预留4座4G/5 (略) ,可在064-01、065-01、066-01、067-01、070-01、071-01、072-01、073-01地块统筹安排。 (略) 均由 (略) 上海分公司建设管理,产权为 (略) (略) 有。同时,需为运营商提供电力、传输等条件,地块内应提供通信机房、管线接入,上述配套机房产 (略) 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应符合 (略) 门相关建设管理要求,最终以规划审批方案为准。 10、民防设施:项目应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配建民防工程,民防工程为 *** 类,核武器抗力级别为核六级,常规武器抗力级别为常六级,战时用途 (略) 。 11、因受让人违反合同约定,出让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出让宗地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受让人不得对已发生的建设工程费用及其它费用提出补偿要求。出让人收回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重新出让时,须对地块进行重新评估,重新出让时土地出让价格低于原出让价格,以重新出让的价格将土地出让金退还受让人;若重新出让时土地出让价格高于原出让价格,以原出让的价格将土地出让金退还受让人。 12、地块内地上、地下建(构)筑物、道路及管线等由受让人自行办理有关搬迁、复位、拆除或废除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应符合市容绿化、民防等相关建设管理要求,最终以规划审批方案为准。 13、本地块出让宗地总面积为 *** .7平方米。064-01地块用地面积 *** .8平方米(其中:计算容积率的土地面积为 *** .8平方米,骑楼土地面积701平方米);065-01地块用地面积 *** .3平方米(其中:计算容积率的土地面积为 *** .2平方米,骑楼土地面积 *** 平方米);066-01地块用地面积4714平方米(其中:计算容积率的土地面积为 *** 平方米,骑楼土地面积 *** 平方米);067-01地块用地面积 *** 平方米(其中:计算容积率的土地面积为 *** 平方米,骑楼土地面积 *** 平方米)。 14、本地块与 (略) 区C *** 单元198-1、200-3地块、 (略) 区C *** 单元070-01、071-01、072-01、073-01地 (略) 、 (略) 、 (略) 、070-02地下空间地块属同一次遴选项目,采取“一次遴选、分期出让”的方式,受让人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签订 (略) 区C *** 单元198-1、200-3地块、 (略) 区C *** 单元070-01、071-01、072-01、073-01地 (略) 、 (略) 、 (略) 、070-02地下空间地块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超出约定时间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则由出让人另行实施出让。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2年01月09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 (略) 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址:黄 (略) (略)
单位:黄浦区规划 (略)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转 ***
联 系 人:陈路雨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 (略) 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结果在上海市规划 (略) 网(http:/ *** )以及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 *** )向社会公布, (略) 会监督。
上海市黄浦区规划 (略)
2022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