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五原县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名称 | 五原县自然资源局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兆鑫工程 (略) |
项目名称和编号 | 五原县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项目 五* |
标段(包)名称和编号 | 五原县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项目 五*-01-01 |
开标时间 | 2024年05月14日 08时30分 |
开标地点 | 五原县开标室2号 |
公示期 | 2024年05月20日至2024年05月22日止 |
备注说明 |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略) (略) (略) |
投标报价(元) | *.0000 |
工期(交货期) | 120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马慧渊 备注:项目负责人:张海明1. (略) 托克托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2. (略) 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服务项目3. (略) 石拐区第一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注册城乡规划师 证书编号GH* |
企业业绩 | 1. (略) 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及 (略) 设计编制项目 2.凉城县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 3.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产业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 4. (略) 卓资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5.科尔沁左翼中旗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技术负责人:赵莉莉 1.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专题研究合作会议2. (略) 托克托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注册城乡规划师 证书编号:GH*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内蒙古科瑞房地产 (略) |
投标报价(元) | *.0000 |
工期(交货期) | 120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侯建 1. (略) 临河区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项目(第五包)2.土左旗各乡镇部分实用性村庄规划项目3.乌海经济开发区乌达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注册城乡规划师 证书编号:GH* |
企业业绩 | 1.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项目(五原县) 2. (略) 临河区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项目(第五包) 3.土左旗各乡镇部分实用性村庄规划项目 4. (略) 清水河县老牛湾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采购项目 5. (略) 清水河县窑沟乡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采购项目 6.乌拉山镇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 7.额济纳旗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定 8. (略) 库伦旗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定 9.乌海经济开发区乌达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0.海勃 (略) 以东, (略) 以西地块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11.松山区各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项目(第三标段:穆家营子镇、岗子乡、上官地镇、大庙镇、大夫营子乡) 12.巴林左旗村庄规划编制(第三包) 13.扎鲁特旗自然资源局村庄规划编制服务项目(第一包) 14. (略) 格日勒敖都苏木村庄规划采购项目 15.托克托县五申镇村庄规划 16.化德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项目 17.土默特右旗山格架化工园区以西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 18.武川县绿色工业集聚区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技术负责人:王新宇 1.乌拉山镇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2. (略) 库伦旗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定 3.武川县绿色工业集聚区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 国土空间规划中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内蒙古华地方圆 (略) |
投标报价(元) | *.0000 |
工期(交货期)天 | 120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张惠惠 注册城乡规划师 证书编号:GH* |
企业业绩 | 1.杭锦后旗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第二包 2.2023年度国土空间 (略) 体检评估和确定城区范围工作 3.阿鲁科尔沁旗生态环境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国土空间规划及专项规划 4.赤峰工业产 (略) 项目用地性质调整报告 5. (略) 中心城区慢行系统专项规划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否决投标情况
无 |
异议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 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 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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