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略) 蜀山镇雾露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吨/年开采与加工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项目名称: | (略) 蜀山镇雾露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吨/年开采与加工项目(重新报批)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评机构: | 合肥禾田园 (略) | 公示时间 | 2024.8.22-2024.8.29 |
项目概况: | 项 (略) (略) 蜀山镇内,矿山按*吨/年的生产规模,总体服务年限在15年左右(含基建期1年)。采取露天开采方式,爆破与非爆破开采并行。项目采取滚动方式开发:第一批次开采范围约26.7857公顷,包含加工厂区及第一批次矿山开采区;第二批次开采范围约58.9802公顷。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尽量减少临时用地,减少植被破坏和对动物活动的影响,做好截排水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加强矿山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管理,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做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采场穿孔爆破区洒水抑尘,非爆破开采过程采用湿法作业,且设备自带除尘设施。采取雾炮器喷雾抑尘、 (略) 洒水、运输车冲洗等抑尘措施。落实清洁运输有关政策要求,运输车辆应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和国一及 (略) 移动机械。临时表土堆场及中转堆场采取 (略) 苫盖覆盖及洒水抑尘措施。矿石加工区物料传送过程实行全封闭,粗碎、除土、下料、细碎、筛分等工段粉尘经收集后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成品经成品筒仓密闭管道直接落料至车厢内,各产品装车产生的粉尘通过吸风管引至各仓顶气箱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各车间内设置喷淋装置,筛分车间以及成品筒仓外设封闭厂房;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管道经食堂楼顶排放。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采场、临时表土堆场以及中转堆场汇入雨水采用排水沟收集后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及抑尘使用;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合生活污水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日处理15t,二级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处理,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 (略) 绿化标准后全部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加工厂收集雨水及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表1车辆冲洗标准后回用于生产及洗车,不外排;二期新增废水经收集管道进入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合理 (略) 线和运输时间。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标准限值。选用低噪设备,靠近居民区一侧,采用移动式隔声屏障,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合理安排爆破时间,并提前通知周边居民点。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略) 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 |
通讯地址 | 鸠 (略) 88号C1座6楼生态环境窗口 | 邮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