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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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通海县古城东路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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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名称:新建年产15万吨新型螺旋焊管、涂塑车间项目
二、建设地点:通海五金产业园区里山片区
三、建设单位名称:云南 (略)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云南 (略)
五、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一)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本项 (略) (略) 通海五金产业园区里山片区, (略) 用地, (略) 仓库,后来对仓库内设备及产品进行了拆除和清运,保留了厂房及水电管网等相关配套设施,本项目租用此地块(见附件4租地协议),本项目在现有厂房基础上新建螺旋焊管成型生产线、螺旋焊管涂塑生产线、直缝焊管涂塑生产线、环保工程、储运工程和辅助工程,形成年产15万吨新型螺旋焊管、涂塑生产规模。螺旋焊管:外购带钢,经纵剪、焊接、水压试验、抛丸、喷砂、涂塑等步骤形成年产9万吨螺旋焊管生产规模。直缝焊管:外购表面处理后的直缝焊管,经抛丸、喷砂、涂塑等步骤形成年产6万吨直缝焊管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2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9.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7.4%。
(二)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间,厂界四周设置简易围挡;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均采取密闭存储,防尘布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时对裸露地面进行了洒水降尘,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均及时清运,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施工期间定期对施工区域及进出道路采取了洒水降尘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洗手废水和机械冲洗废水,两种废水均收集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
项目施工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设备在车间内进行,且项目施工夜间不施工,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值。
(4)固体废物
废钢材等建筑垃圾,可回收的外售给废旧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统一收集后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堆存;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已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营运期
(1)废气
项目生产车间废气主要为有组织废气及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有:钢管抛丸废气、喷砂除锈废气、涂塑生产线废气;无组织废气有:焊接烟尘、涂塑生产线逸散有机废气、涂塑生产线天然气燃烧废气。运营期项目开卷机、纵剪机焊机、抛丸机、喷砂机等生产设备均设置在封闭的车间内;原料堆存、成品堆存设置在封闭的车间内;车间内地面做硬化处理;项目抛丸、喷砂颗粒物采取“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组合技术治理,涂塑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旋风除尘+滤筒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组合技术治理,上述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处理设备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涂塑生产线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等无组织废气经厂房隔绝、大气扩散后呈无组织排放。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不设食堂和住宿区,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生产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处理达《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绿化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本项目仅在水压试验工段产生废水,废水循环使用,整个过程无生产废水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后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可回用于生产过程。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设备处理后,能够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中绿化标准。
(3)声环境
噪声主要来源于项目开卷机、纵剪机焊机、抛丸机、喷砂机、燃烧机、固化炉、风机等设备,项目运营期间只在昼间生产,夜间不生产,噪声通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厂房隔绝、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等措施后,厂界昼间噪声预测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限值(昼间标准限值65dB(A))。
(4)固体废弃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废包括抛丸喷砂除锈收尘灰、涂塑生产线收尘灰、边角料、焊渣、化粪池污泥;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抛丸喷砂除锈过程中收集的收尘灰主要成分为铁屑、项目螺旋焊管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焊渣、项目螺旋焊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主要为钢铁、废钢砂收集后外售;项目涂塑生产线生产过程中收尘灰主要成分为塑粉(聚*烯、环氧树脂),返回生产线回收利用;化粪池和一体化污水设备、中水池、循环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掏处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暂存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