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新环表[2023]04号 关于《 (略) (略) 年加工再生化纤泡料5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上 (略) (略) 环评工程师胡红岩(资格证书编号:**)编制的《 (略) (略) 年加工再生化纤泡料5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新乡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项目总投资600万元, (略) (略) 新乡县大召营镇店后营村中州路中段路东166号,新建年加工再生化纤泡料5000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以购进服装厂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碎布、服装边角料为原料,通过分拣、团粒等物理过程,年生产再生化纤泡料5000吨。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及项目建设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团粒工序废气通过负压收集+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其他所有涉气工业企业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限值60mg/m3。 严格按照环评要求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满足《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0.5mg/m3 限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非*烷总烃2.0mg/m3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防渗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大召营污水处理厂。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中C级标准及新乡县大召营镇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3、噪声: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厂房密闭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058t/a、NH3-N0.0003t/a、颗粒物0.2044t/a、VOCs0.0725t/a。 五、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用电量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施、门禁系统、颗粒物自动监测设备,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六、项目建成后,按照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管理类别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 (略) 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经办人: 新乡县环境保护局 2023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