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权利人安实行就临潼区东街村东一组东关街58号国有土地权利人名称更正登记向我单位提出申请,将原临国用(96)字第0461号证载权利人安世行更名为安实行,经查,原临潼县人民政府以临土地发〔1996〕06号为安世雄补办征地和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批复,临潼县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登记为安世行,土地登记卡登记为安实行,兹有印刷厂证明安世雄、安世行、安实行为同一人,身份证:*********0272。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其不动产登记簿的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潼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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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潼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