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珠海联通演示终端租赁服务项目中选候选人公示
华夏 (略) 受中国 (略) (略) 的委托就“2024年上半年珠海联通演示终端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H-BX-GZBG-2023-12-047;采购代理编号:HX-GDLT-ZH-*)”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于2024年01月30日进行了单一来源谈判,现就谈判结果公布如下:
1、谈判项目名称:2024年上半年珠海联通演示终端租赁服务项目
2、需求公示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5日
3、中选候选人: (略) 百 (略)
4、公示期限:2024年02月02日-2024年02月06日。
如对公示事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 (略) 署名提出异议,逾期将不再受理。
(一)联系方式及提出异议、举报的渠道
(1)疑问
应答人或潜在应答人关于采购公告或比选文件设定资格、商务、技术、采购流程等存在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的:
采购代理机构:华夏 (略)
地址: (略) 中原区互助路1号
项目负责人:潘倩瑶、张志永、裴相斌、张承祖、李新民
电话:*、*
电子邮件:*@*q.com
(2)异议
应答人或潜在应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比选文件、开评标等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等规定,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
采购人:中国 (略) (略)
地址: (略) 香洲区九洲大道中2005号中国联通大厦
联 系 人:王伟
电话:/
电子邮箱:*@*hinaunicom.cn
(二)提出异议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投标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纳入重点关注供应商或失信名单。
采购人:中国 (略) (略)
采购代理机构:华夏 (略)
日期:2024年0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