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07 15:24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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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04-0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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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发改社会字〔2024〕157号
关于九江市就业之家建设及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搬迁新址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人社局:
报来《关于“ (略) 就业之家” (略) 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搬迁新址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九人社字〔2024〕1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为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战略,提升就业公共服务水平,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 (略) 本级政府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九府发〔2023〕4号),结合专家评审意见, (略) 就业 (略) 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搬迁新址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403-*-04-0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建设单位: (略) 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浔阳区长虹大道32号(原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大楼一、二层。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总改造建筑面积约2412.8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室内外装修、防水消防改造、功能区搭建、强弱电布局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四个月。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估算为*元;资金来源为“ (略) 就业之家” (略) 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搬迁新址改造专项资金。
六、其他要求: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按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七、调整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安全生产事项: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九、批复时效: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