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经营企业:
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工作是医疗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为进一 (略) 有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资格企业的配送行为,提升配送服务质量,确保药品、医用耗材采购、配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20】27号)“公立医疗机构全部通过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 (略) 药品、医用耗材配送属地管理职责”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 号)要求。为保障医疗机构采购需求,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简化和优化了配送企业报名办法和申报材料,现就具体报名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范围
(一)新增企业范围。 (略) 开展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挂网产品配送的企业(含生产企业直配)。
(二)配送范围。 (略) 范围内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申报企业资格要求
申请报名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的企业须严格执行在自治区医药采购网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进行订单确认、备货、配送的规定。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申请 (略) 配送时,同时还需承担属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送,具备县乡村一体化配送能力。
(三)参加配送业务近2年内,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具备及时、足量的配送产品的运输和物流能力,药品和体外诊断试剂仓储条件需具备冷藏实力,应急保障能力。
(六)具备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
(七)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时间、地点
2023年6月19日—6月30日。
地点: (略) 医保局综合服务保障中心916室。
四、增补程序
(一)审核、公示和备案
1.审核。市医疗保障局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遴选。
2.公示。市医疗保障局对材料审核合格企业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3.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市医疗保障局将新增企业名单报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备案并申请配置相应采购系统用户名。
(二)发放采购系统用户名及资质维护
1.网上发布公告,配发采购系统用户名。
2.企业被授权人凭证明材料领取用户名登录密码并及时维护网上企业资质信息,提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核验。
(三)配送区域开通
网上企业资质信息核验通过后,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开通相应配送区域。
五、申报材料编制
报名企业须严格按照附件《企业递交资质材料格式要求及模板》编制、装订和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范云 0479-*
附件:企业递交资质材料格式要求及模板
(略) 医保局综合服务保障中心
2023年6月19日
普通附件: | 附件1- (略) 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资质材料格式要求.docx 附件2- (略) 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报名.docx |